“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资料 第4期

 

总书记两会声音

3月4日

知识分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知识分子。我国广大知识分子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栋梁、人民的骄傲,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做知识分子的挚友、诤友

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同知识分子打交道,做知识分子的挚友、诤友。要充分信任知识分子,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要征求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对来自知识分子的意见和批评,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要热忱欢迎,对的就积极采纳。即使个别意见有偏差甚至是错误的,也要多一些包涵、多一些宽容。

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

希望我国广大知识分子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始终胸怀大局、心有大我,始终坚守正道、追求真理,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身体力行带动全社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加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联组会时强调

3月5日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要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

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借鉴运用国际通行、灵活有效的办法,推动人才政策创新突破和细化落实,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要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3月7日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

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辽宁老工业基地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新一轮振兴发展也要靠实体经济。

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核心竞争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3月8日

夯实农业这个基础

重视农业,夯实农业这个基础,历来是固本安民之要。

必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脱贫攻坚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

改进脱贫攻坚动员和帮扶方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

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作出贡献。

——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3月10日

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政治责任,立足抓早抓小抓快抓好,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多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

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也是13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3月12日

推动科技兴军

推动科技兴军必须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加强同国家战略规划对接。

我军要结合贯彻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找准目标、路径、重点和突破口,坚持实战牵引、体系论证,运用先进理念、方法、手段,发挥专家智库体系作用,提高战略筹划水平。

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要主动发现、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捕捉军事能力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强化军事需求牵引,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发挥国防科技转化运用最大效益,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发展的新兴领域融合发展布局。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中央层面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要以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为抓手,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羁绊,构建系统完备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

——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摘录)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具体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习近平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构想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的二一五年新年贺词

这是一个总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包含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四个体系。

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得遵守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延伸出来说,应该是“四个体系加一”,加那个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由于党内的法规体系,主要是指的党规,是党规和国法比,这两者还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但是依法治国要建设一套法治体系,当然得有法律本身的体系;我们在后面就党规和国法的关系,还会进一步分析,习近平总书记还有更多的论述。

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法治化,我们会想到,是这块儿土地,这个领域内的法治化,也包括国家公权力法治化,这就是法治国家。

那么法治政府不就是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吗?对的,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但是法治政府有它的独特内容。政府拥有整个国家最多、最大的权力,我们的交通、能源、卫生、国防、科技、航天、地矿、环保等,政府无所不管。这么广泛的行政权力,如果不受法律的约束,不法治化,这个国家有法治吗?当然没有。

所以说,在强调法治国家之后,必然会强调法治政府。国家法治化了,政府法治化了,但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不法治化,公权力都依法办事了,但是民众不依法办事,社会不依法,那么国家会法治化?能建立起法治的中国?当然不行,所以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之后必然会提出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思路是什么?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以一体建设,都作为目标,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不要忘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四句话我们很熟悉,但是更熟悉的,是另外四句话——党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当时很了不起,从“文革”中走来的中国社会,法治一片荒芜,全社会呈现出一片混乱,法律几乎荡然无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怎么走向未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必须先要有法可依,先得把法律制定出来。抓紧立法,法律有了,有法就必依,要遵守执行。而且遵守执行中执法也必须得严,不能放水,那违法怎么办,违法必须追究。这四句话对当时恢复法治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三十年过去了,今天反观这四句话,会发现这四句话已经落后了,第一句,有法可依:仅仅是“可依”,至于那个法好不好,善良不善良,公正不公正,是进步还是倒退,是文明还是野蛮,是保障人权还是伤害权利,来不及考虑。我们有法可依的要求还是很低,没有考虑它科学不科学,是不是良法。随着时代发展,这个要求太低了。第二句,有法必依,什么叫依,就是遵守执行,但是第三句又来一个“执法必严”,逻辑上是否重复呢?第四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不就是有法必依吗?逻辑含混。党的十八大把它升级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很严谨,每个环节有最根本的要求,立法要科学、执法要严格、司法讲公正、守法是全民,每个人都得遵守。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 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树立宪法权威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三)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四) 健全宪法实施制度

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习近平2016年12月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的指示

四、完善立法体制

(一)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我们要从立法的体制机制入手,目标是朝着立法的科学化、立法的民主化这条路往前走。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对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强调,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人大是立法的,政府是执法的,如果由执法者来参与立法或者来制定法律,必然导致立法和行政不分,行政权代行了部分立法职能,立法职权。我们现在要改革人大制度,完善人大制度。

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四)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目标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继续强调了这一点。司法权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五)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要靠制度的保障。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二)把“尊法”提到首要位置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三)领导干部要心悬法律明镜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好法律。宪法,是首先要学的。同时,每一个领导的工作领域不同,相关法律也要学习好。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把时间很好地运用起来。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四)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考核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法治宣传资料》2016年第10期,有删减和补充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地方可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加强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红色教育:

 

巴东县革命烈士陵园简介

巴东是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巴(巴东)、归(秭归)、兴(兴山)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地带。在这片古老而神圣的土地上,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优秀杰出的中华儿女,诞生了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据不完全统计,直接投身革命者达一万多人,有5000多位巴东儿女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生命。巴东县共有烈士913人,新中国成立后,查清有名有姓的、有档案可查的、民政局在册革命烈士483名,其中安葬在巴东县陵园公墓的有4人,安葬在县内的散葬烈士221人,安葬在朝鲜的有124人,安葬在外地的有134人,其余都是无名英雄。正是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才使巴东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中国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巴东县革命烈士陵园”原址位于信陵镇红石梁村长江南岸金子山下的营包。始建于1957年,1977年、1987年和1993年先后进行了多次维修,于 2010年开始复建,2011年9月陵园主体及附属工程全面竣工,2011年10月1日,巴东县烈士陵园正式对外开放。

复建后的巴东县革命烈士陵园,占地14.3亩。园内分为烈士墓、纪念碑、纪念亭、革命历史陈列馆、墓前小纪念广场和大型纪念活动中心广场等主要建筑。

公墓左边第一个是廖景坤烈士墓(廖景坤(1902-1930),巴东县东壤口镇上构坪村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春,以城关益智小学教师身份为掩护,秘密进行党的活动,经常带领学生上街演讲,传播革命思想,1928年3月,廖景坤参加领导了巴东革命暴动,成立县人民委员会时被选为秘书,1929年11月任巴归兴县委书记,他在甘家坪的大垭主持召开巴归兴县委扩大会议,总结斗争经验教训,作出了开办党训班、成立巴归兴县苏维埃政府和区乡政权、组织武装暴动、发展革命武装的重要决定。1930年9月,川军向巴东苏区进犯,红49师转战外线,廖景坤留在牛洞坪、甘家坪坚持斗争,于1930年冬不幸被捕,在县城壮烈牺牲,时年29岁),第二个是宋宏墀烈士墓(宋宏墀(1896-1930),巴东县东壤口镇下构坪村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参加领导了巴东革命暴动。县农民协会成立时,宋宏墀被选为副主席。1930年4月巴归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被选为主席,他为红军筹集钱、粮、衣服、弹药等给养,动员农民参军,做了大量工作。同年9月,川军戴天民部进犯巴东,围攻苏区,红49师转到外线游击作战。宋宏墀留在牛洞坪、甘家坪一带坚持斗争,但由于敌众我寡,于1930年在朱泉山被敌围捕,押到县城,敌人将他四肢钉于木桩之上,一边活割,一边抹盐,残酷折磨,逼其招供,宋宏墀坚贞不屈,不吐一言,直至在县城壮烈牺牲,时年35岁),公墓右边第一个是黄大鹏烈士墓(黄大鹏(1908-1931),巴东县溪丘湾乡宋家垭村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他发动群众游行示威,反对县府“复验红契”,1928年3月,他组织领导了巴东县城的“杀官夺印”武装暴动,成立县人民委员会时,任财政股长,同年11月,中共巴归兴县委成立时,任县委委员,黄大鹏是中共巴归兴苏区创始人之一,参与创建了巴(东)(秭)归兴(山)革命根据地。1929年12月,他组建了党直接领导的人民武装—红军游击大队,后扩编为红军49师,先后任师政委、师长。1931年4月,红49师改编为红军教导第二师,贺龙任命黄大鹏为师长。1931年12月,黄大鹏在二淌垭战斗中不幸头部中弹,壮烈牺牲,时年24岁),第二个是罗玉卿烈士墓(罗玉卿(1903-1931),湖南省桑植县人,1928年2月,贺龙、周逸群率领的工农红军攻克桑植县城时,罗玉卿参加工农红军。在战斗中,他勇敢杀敌,多次立功,显现出良好的军事才能,被提升为排长、营长。1931年4月,红三军前委决定留下罗玉卿等军事人员,协助巴归兴扩大苏区,打击敌人,他被任命为红三军教导第二师第一营营长,他在小龙、两河口等地指挥红军抵御强敌,采取迂回迎敌、分兵合击、诱敌入围等办法,出奇制胜,屡立战功。同年12月,教二师为了使巴归兴与鄂西北根据地联成一片,对扼守在二淌垭的反动团防进行正面进攻,罗玉卿在战斗中不幸中弹,壮烈牺牲,时年29岁)。

巴东县烈士陵园不仅记载了革命先烈们的英雄业绩,更是巴东人民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革命事业,薪火相传。先烈们不屈不挠、不畏牺牲的革命精神,是我们克服一切艰难险阻的无价之宝,是我们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让我们进一步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们坚韧不拔、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前仆后继、不怕牺牲的进取精神,不求索取、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继承先烈遗志,铭记历史使命,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把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巴东建设得更加美好!

 

 

红三军烈土陵园简介

 

红三军烈士陵园位于金果坪乡境内,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贺龙元帅曾九次率部进驻金果坪,创建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留下了红三军军部、红三军枪炮局、贺龙旧居等一批珍贵的革命遗址。红三军烈士陵园里有段德昌烈士墓、17座散葬烈士墓地以及一处无名烈士墓地等。

段德昌(1904-1933)  湖南南县九屋场人。192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8月转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和中央政治讲习班学习,毕业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八军五师政治部宣传科长,一师政治部秘书长,次年参加北伐战争。其间,介绍驻湖南独立第五师第一团营长彭德怀入党。

1927年,段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第三师第二团党代表,率团参加“八”南昌起义。起义军至广东潮(州)汕(头)失败,受派回湘鄂西,领导南县、华容、石首3县年关暴动,率领监(利)沔(阳)游击队开辟洪湖游击区。1928年2月任公安县游击大队第二大队长。1929年2月,向特委建议在河湖港汊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得到采纳,被选为特委候补委员,年底任特委委员兼共青团特委书记,负责特委军委工作。8月,鄂西游击总队成立,段任参谋长。12月,总队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独立第一师,段任师长。1930年2月5日,该部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段任六军前委委员、副军长兼第一纵队司令。7月,红六军与红二军在公安会师组成红二军团,段任红六军副军长兼十七师师长。9月,由于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指示,红二军团受调江南配合红一、三军团攻打长沙失利,红二军团损失严重。12月段受前委派遣返洪湖,任湘鄂西联县政府赤色警卫队队长,收编失落在洪湖的红二军团部队组建为新六军,段任军长,在洪湖开展游击战争,恢复洪湖根据地,部队发展到2000多人。1931年3月,该部改编为红三军第九师,段任师长。当年夏,国民党军队向洪湖发动第三次“围剿”,段率第九师二十六团开辟天(门)潜(江)根据地,接应红三军回洪湖。新任湘鄂西中央分局负责人夏曦竟以九师“违抗中央命令”造成江南苏区失守,归罪于湘鄂西省委书记万涛和段德昌。段与之争辩,受党内“警告”处分。11月,段代表鄂西根据地出席在瑞金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

1932年上半年,段率红军九师在洪湖地区歼国民党军1万余人。其后,几十万国民政府军对洪湖发动第四次“围剿”。中央分局贯彻“御敌于国门之外”的错误路线,轻视游击战,只打阵地战,红三军损失惨重。主力突围,转战豫西南、陕南,行程7000余里。1932年12月21日,在官渡口至西口一线渡过长江,后行军到金果坪安营。次年1月初进鹤峰。

1933年1月,红三军强攻桑植失利,退回鹤峰。湘鄂西中央分局负责人夏曦独断专行,在红军中进行第三次“肃反”。 3月24日,湘鄂西中央分局在巴东县金果坪开会,宣布解散红三军中的党团组织。25日,“肃反委员会”以红三军军部名义通知正在宣(恩)恩(施)鹤(峰)边界指挥战斗的段德昌到邬阳关参加军事会议,将其关押。5月1日被“肃反委员会”杀害于金果坪江家村。

1945年,中共中央为段德昌同志恢复名誉。1951年3月,毛泽东主席给段德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一号烈士证

 

 

万仙洞惨案旧址

 

万仙洞位于溪丘湾乡堰塘坪村。洞口高25米,宽23米。洞内宽敞,有天然石楼,阴泉,深不可测,可容万人。洞口的右下方是一道长约500米漂口,其上是一道因山洪冲刷而形成的小槽,上面架着数丈高的木梯,经过木梯才能到达洞口。

1931年4月初,贺龙率红军东下洪湖过巴东,留下一批干部、伤员及军械修理所、被服厂和卫生院等机关,由红三军教导第二师师长黄大鹏率领在以万仙洞为中心的根据地内坚持斗争。后被国民党长江上游剿匪总指挥刘湘的部队王陵基师张杰旅所截断。黄大鹏等一部分在外,另一部分留守万仙洞。张杰乘机围困万仙洞,以洞对面的松木岭为指挥所,调配机枪、八二炮等组成强大火力猛射。开始洞内战士除作必要还击外,还可安全隐于洞内。随后敌除在正面轰击外,又左右进发,上岩攻洞,均被洞内战士以大石击退。接着敌又采用火攻,仍未成功。洞内战士为了坚守阵地,保护伤员和机关,烧毁了木梯。30多名能战的战士日夜坚持战斗,历经18昼夜顽强的御敌,终因敌众我寡,弹尽粮绝,加之敌人以铁钩攀岩上洞,于5月13日为敌所破。洞内200多名战士和伤病员,除留守处主任谭炳武、战士龚发金跳岩幸免遇难和10多名妇女儿童生还外,其余押至天池岭杀害。其遗骸一部分于1958年迁葬巴东县革命烈士陵园。

 

 

壁天河简介

 

绝壁天河,位于巴东县清太坪镇至宜昌市长阳县之间,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修建,历经10多年建设而成。这条人工开凿的灌渠,犹如挂在绝壁上的“天河”,被人们称为鄂西深山中的“红旗渠”。

该工程1967年11月动工建设,总投资130多万元,共用工1077145个,挖土石方1020000立方米,沟缝海底540000平方米。筑坝2个,建成干渠28千米,其中隧道828米等。解决了巴东、长阳4个公社、13个大队、102个生产队的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问题。

    绝壁天河(水流坪灌区工程)的建成,是巴东人民一次伟大的人为努力,是人定胜天的奇迹。巴东人民为此付出的巨大牺牲,在灌区工程的修建过程中,先后有14位民工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涌现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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