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谭平)10月20日,记者从巴东县民宗局获悉,全县93家企业于日前被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认定为民族贸易企业。
据了解,民族贸易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税收、土地支持、扶持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目前,正是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民宗部门将充分履行职能,力争用足用活用好民贸民品政策,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县民宗局负责人介绍。
本网讯(记者 谭平)10月20日,记者从巴东县民宗局获悉,全县93家企业于日前被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认定为民族贸易企业。
据了解,民族贸易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税收、土地支持、扶持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目前,正是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民宗部门将充分履行职能,力争用足用活用好民贸民品政策,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县民宗局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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