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干净自强”巴东精神,提升全民素质,共建“绿色巴东、文化巴东、富裕巴东、和谐巴东”,成立巴东市民学校。
第二条 市民学校是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业余学校,对社区居民、学生家长、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旅游从业人员、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统筹指导、分级管理的模式,设立县市民学校指导小组,对全县的市民学校进行统筹管理与工作指导,并负责市民学校年度课程规划及重大课程安排。指导小组以县文明委成员单位为依托,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党校、县文新广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等。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民学校的统筹管理,主要包括落实市民学校的课程规划、安排,对市民学校的课程设置等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条 市民学校校长由相关单位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和乡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负责市民学校的具体运作与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年度教学计划,设置教学课程,联系、安排授课教师,组织授课等。
第三章 办学任务
第五条 市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安全生产、艺术体育、生活常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市民学校的具体任务:对市民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社会主义好的时代主旋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的教育,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帮助其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争创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进行学雷锋、学英模、学身边好人的教育,引导大家见贤思齐,讲道德、做好人、提素质,形成“崇德尚善”氛围,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促进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国防教育,促进其自觉参加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安全教育,促进其自觉参加群防群治,维护其安全;进行科普教育、生活知识和保健知识等教育,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章 办学形式
第七条 市民学校的办学形式一般采取四个结合,即:集中上大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参观学习相结合;系统政治教育与开展有效文体活动相结合;知识讲座与知识竞赛相结合。争取做到灵活多样,寓教于乐,力图融理论性、实用性、通俗性、娱乐性为一体,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场地与教学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提供。
教学时间主要安排在业余时间。
第五章 教员与学员
第八条 市民学校的教员由县委党校教师、相关部门专业人士、道德模范等组成,实行集体备课、择优宣讲。每开展一次教学活动,教员要有教案,牵头单位和乡镇要将活动过程资料交由县市民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市民学校的学员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学生家长、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旅游从业人员、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市民学校办学经费由县市民学校指导小组负责保障。
第七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一条 县市民学校指导小组每年年底检查、总结本年度办学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召开市民学校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教员、学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试行,并在试行中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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