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328号)要求,现将《巴东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东县财政局
2017年5月5日
巴东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作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328号)文件要求,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为目标,以全面摸底为手段,严查违规行为,推动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规范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二)是否存在“岗在人不在”的情况;
(三)是否有冒名顶替上岗的现象;
(四)是否外借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
(五)是否严格执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六)是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8日至6月2日)
各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管理部门应对照以上检查内容对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于6月2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6月3日至10月27日)
县人社局、财政局组织专班对用人单位、用工主管部门(包括镇、社区)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主要方法是:
1.召开公益性岗位座谈会,现场核对在岗人员信息,听取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意见建议,对其反映情况进行核查。
2.查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实名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册、岗位职责、考勤簿、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保缴费凭证、人员增减变动登记等资料。
(三)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0日)
1.限期整改。根据第二阶段抽查情况,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全部清退;对出现“岗在人不在”、冒名顶替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移交有关部门;对擅自外借、未执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未进行考核管理等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拨付该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和社保补贴资金。
2.全面总结。县人社局、财政局将对此次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和规范全县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录用与解聘,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卢进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崇远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高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成 员:张泽梅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郑春艳 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副股长
宋兴月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股,由宋兴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杰莹、杨亚莉为成员(联系电话:433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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