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安局关于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巴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道路范围内对部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七座以上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50%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100%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举报酒(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其它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客观真实,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的姓名等信息予以保密;
  (二)举报人须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车辆的车型、车号、违法行为、行驶路线、时间、地点、音视频资料等必要信息;
  (三)对举报的内容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处罚,方可兑现奖励;
  (四)同一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交通违法发生地乡镇派出所(信陵城区在交警大队)领取奖金;
  本通告内容由巴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举报电话为“110”、微信为“巴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巴东重点车辆微管平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巴东县公安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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