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要求,为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我局(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民国时期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民国时期形成的敕令、委任状、嘉奖令、文件、证照、书信、笔记、契约、票据、布告、图片、实物、报刊杂志等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一经收藏,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有偿征集。对有意向档案馆出售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经档案馆进行鉴定,根据其价值给付征集费。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8-4334052
联系人:谭艳妮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27号
巴东县档案局(馆)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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