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决算

第一部分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具体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劳动保障服务代理、劳务输出、外出农民工权益维护、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工作;
  (三)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四)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创业就业,通过促经济发展的积极就业政策引导扩大就业再就业:
  (五)负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基地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七)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
  (八)参与制定和落实失业调控政策,经办全县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各内设股室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隶属于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二级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县级最佳文明单位、先进平安单位。内设办公室、财会股、就业服务股、失业保险股、职业指导股5个股室,并直接指导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现有在职人员 28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12人。纳入本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0.89万元,较上年同期收入192.32万元增加46.05%,情因调进一人增加人员经费以及调资增加经费;2016年事业收入69.86万元,较上年同期收入22万元大幅度增加,情因项目增加,经费增加;无其他收入.上年结余1.97万元,2016年收入合计350.75万元,较上年收入合计217.32万元增加61.4%,情因调资增加经费。
  2016年单位实际支出299.73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基本支出299.7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62.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88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费支出221.04万元增加35.6%,情因单位调资和项目增加经费。
  2016年度单位结转结余52.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1.22万元,约 12 批次 135 人,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1.74万元,约20批次190人下降29.89%;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下降18.98%;2016年单位无因公出国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共计支出3.61万元,较上年4.69万元下降了23.03%,情因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单位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与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2016年,在财政局业务股室的指导下,我局财务会计工作及财务管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会计帐簿,做到规范记账;二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户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保证资金安全。
  严肃财经纪律,充分行使事前审核监督,严格执行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对不合法的票据不入帐。
  积极清理应收帐款,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安全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核算做到原始凭证、收支数据、帐簿记录、报表填制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做到全面无遗,核算真实,帐证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做到单位法人、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负有行政的直至法律责任,达到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本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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