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四轮电动车需慎重 交警:上路属违法

  本网讯(特约记者 谭凌云 通讯员 田先雄)9月7日,记者从巴东县公安局获悉,交警大队日前联合工商部门,对城区四轮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了走访和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商家以“老年代步车”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

  据了解,部分以“代步车”名义销售的四轮电动车,由于其体积、重量和车速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上路行驶电动车标准,在生产说明书上明确标有“仅 用于旅游观光或在场(厂)等封闭环境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而且,因车辆型号未纳入国家认可的产品目录内,根本无法在交警部门取得车牌,更不能上道路 行驶。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为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购买四轮电动车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用途慎重选择。如需上路行驶,则应确保所购车辆符合国 家规定,其《出厂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型号及参数应在《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内。否则车辆不但不能办理牌证,更不能上路行驶,一旦上路行驶,将受到交警的依法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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