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向商户宣传《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本网讯(记者 荣丹)1月31日,巴东县物价局和工商局组成专班来到县城商业区,向服装商铺宣传新出台的《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工作专班走进服装商铺检查服装标价情况,并对《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集中介绍,要求服装经营者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其名称、品牌、材质、产地、型号、规格、价格、计价单位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此外,服装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价格有附加条件的,应当一并醒目标示。
《细则》对服装经营者的降价促销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即,降价销售服装,经营者应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现价及降价销售的期限。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工作专班表示,服装经营者明码标价时,不能用“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特价”“劲爆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来欺骗消费者,不得混淆服装实际生产地或者品牌注册地,虚抬服装价格。消费者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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