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从“头”开始 巴东交警部门启动驾驶摩托戴帽行动

检查摩托车驾驶员戴安全头盔情况

  本网讯(记者 付瑞勇 通讯员 李璐)3月10日,在巴东县长江大桥北岸桥头,县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摩托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摩托车“健康”上路。

  为整治城市乱象,加强摩托车的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创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非法加装雨伞、抢占斑马线,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进入城区西壤坡小区规定范围内行驶,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摩托车争道抢行、违法超车、飙车、违法占道停车、逾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摩托车,县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处理,即对查处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状态不消除一律不予放行;对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一律组织观看《生命没有彩排》宣传警示片;查获的违法行为一律按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律扣留,办齐相关保险后予以返还;对查获的涉嫌盗抢来路不明的摩托车一律交办案部门查处;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并销毁。同时,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值班总编:邓毅 责任编辑:付瑞勇 校对:向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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