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交警大队关于暂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被暂扣,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暂扣车辆清单》

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4日

暂扣车辆清单

(以下36辆)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类1辆

鄂Q1S939

车型:摩托车类35辆

1、有号牌类(16辆)

鄂QQ9984 鄂QQ2634 鄂QG7956 鄂Q7B449 鄂EZ4409鄂Q73M72 鄂Q7S966 鄂Q74F06 鄂Q79K39 鄂QQ1164鄂QW2156 鄂QQ3187 鄂QS4429 鄂Q7B242 鄂Q32632鄂QQ0160

2、无号牌类(19辆)

LYWAMD17DH001734  LZSHCLZD60A000906  DY110--2F

LRYPCKD0451005365  LWMPEK2B271005121  110489593

LATPCKLY782315982  LALPCJZ0743461380  DC300635

LZSPCKLF021010332  LF3PCJ30X36012081  93586445

LF3PCJ2A07M008803  LMFPCKLD551000723  83732385

98C80174 130870851 863W30295

133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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