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驾考当“枪手” 巴东一女司机和应试者均被公诉

  本网讯(通讯员 吴畏 陶玲 覃丹凤)为了4000元的好处费,机动车“驾驶技术一流”的90后女司机雷某在驾驶证考试中,代替黄某应考,被监考人员识破。5月16日,雷某、黄某因涉代替考试罪被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上半年,黄某想考机动车驾驶证,但碍于自已小学肄业,文化“肯定考不过”,便请开过大客车的雷某代替其应考,雷某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科目一通过后黄某即付给雷某全科目代考费4000元。

  去年9月12日,雷某持黄某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和登记照在巴东县兴华驾校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同月27日,雷某持黄某的身份证在该驾校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并顺利通过。黄某兑现承诺,付给雷某代考费4000元。

  今年2月27日,雷某再次持黄某的身份证代替其参加科目二考试时,监考人员在核对学员身份信息时,发现应考的学员“黄某”的相貌与身份证照片不相符,便要求其现场回答黄某身份证后4位数雷某因无法说清黄某的基本情况,只好承认自己是替考的“枪手”,驾校遂将雷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雷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黄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84条,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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