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进行时』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哪些新特点?

  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变化很大,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换届选举有新的期待,中央、省、州、县委对换届选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根据省、州人大常委会的科学研判,这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

  一是选举法有新的规定2010年3月和2015年8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第六次修正。第五次修正提出了实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一个原则四个要求”,即: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各地区要有适当数量代表、各民族要有适当数量代表、各方面要有适当数量代表,基层要有适当数量代表,特别是应有适当数量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充分体现了城乡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同时增加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如实申报个人情况,设立秘密写票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等规定,加大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力度,为选民自由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去年的第六次修正,增加了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对当选代表名单的公布、当选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等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新的规定,直接涉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在具体工作认真执行。

  二是省、州委的要求有新的内容针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我县的《实施意见》对代表人选标准的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对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要求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特别增加了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的内容,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要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代表结构的要求与上届相比有新的变化,提出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落实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比例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县委转发的《实施意见》及其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大家一定要学深学透,全面把握,熟练运用,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三是选举形势有新的变化从上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来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形势在许多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主要是人口流动性增大,给选民登记和组织选民参选增加了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职业选择更富多元和灵活,保证代表广泛性、结构合理性的难度增加。另外,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工作量相对集中,任务重时间紧,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个别乡镇选举委员会人员新,业务不熟,如何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也值得研究。

(通讯员 田玉峰 责任编辑:史策)

 

(作者:巴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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