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国家工作人员
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挺纪在前、宽严相济的执纪原则,现敦促本县涉黑涉恶国家工作人员(含村、社区基层组织人员)认清形势,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交代问题:
(一)对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背后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的。
(二)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机密、干扰调查、包庇袒护的。
(三)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受理地点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可委托他人先代为说明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四、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应积极配合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
五、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的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调查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地点:巴东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巴东县政府大楼107室);
联系电话:0718-4334716。
中共巴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巴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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