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严玉玲)12月28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东主持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等有关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师艺、王德曙、唐耘及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谭若峰,副县长李斯君,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谊,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郎艳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文稿,包括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关于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草案),列席、特邀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列席人员分团名单(草案),会议表决方式(草案)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补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查通过《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补选代表资格的决定》;审议通过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胡庆平同志辞去恩施州第八届、巴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补选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要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在即,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大会总体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会议严肃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会议审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巴东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及法定图则(2018—2030年)》的决定(草案)。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要加强跟踪督查,科学考核评价,确保巴东县中心城区山体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巴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作者:长江巴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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