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巴东】铁15条让党员干部远离诬告陷害之痛

  本网讯(特约记者 王克龙)“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群众捕风捉影、诬告陷害也有了规矩约束……”3月11日,巴东县溪丘湾、金果坪等乡镇干部群众热烈讨论近日县纪委印发的《关于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巴东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量一直居高不下,仅2018年就收到信访举报件663件,这些信访举报件查实率仅12%,绝大多数信访举报件属重复访、越级访、以个人诉求为目的的诬告陷害访。

2018年,官渡口镇南荒岭村王某某肢体二级残疾,行走不便,与其兄弟王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通过网络发帖、写举报信等方式反映村干部等问题。官渡口镇纪委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两名村干部纪律处分。王某某兄弟的个人目的没达到,继续采用上访、给党委领导打电话、发信息等手段,无端诬告党委领导、政府干部收受了村干部几百万巨额好处后充当保护伞等。随后,镇纪委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2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南荒岭村因此变得安定起来。

从2018年7月起,巴东县采取“1+1+X”模式,由一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一个审查调查室驻点1到2个乡镇,专职专责开展信访件办理工作,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化解了一大批信访件,但效果仍不是很理想。为此,县纪委监委通过与司法机关建立对接机制,共对5起恶意诬告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公开澄清10例党员干部被诬告的典型案例,让恶意诬告人员依法受到追究,让党员干部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挺直腰杆做事。

今年3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共15条,明确了构成诬告陷害的要件、诬告陷害信访件的受理和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诬告陷害件的责任、受诬告陷害党员的澄清等内容,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

“这个方案出台后,对纪检监察干部办理信访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查实的信访举报件就要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对查否的举报件就必须延伸查办,严厉追究举报人的诬告陷害责任。”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年要下足绣花功夫对诬告陷害类举报件予以打击,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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