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据悉,2016年12月26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自巴东县茶店子镇下坪村沿茶税公路往茶店子集镇行驶,行驶至茶税公路蒿坪河大桥时,被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现场清点,朱某驾驶核载9人的车里竟满满塞了21人(成人6人,学生15人),超载率竟高达133%。
当天同一时间,县交警大队在茶店子蒿坪河大桥,查获一小型普通客车,这辆核载8人的车里满满塞了15人,司机田某某被当场抓获。
次日,朱某和田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庭审中,当得知自己严重超载的行为居然触犯了刑法,被告人朱某、田某某十分懊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巴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和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另一被告人田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行车安全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最近几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行车安全也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对此,巴东县人民法院提醒从事车辆驾驶的驾驶员们,超载驾驶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触犯刑法。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病车”“黑车”,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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