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人民团体党组织、纪检组,县公安局纪委,县纪委派驻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检组,委局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清明、五一将至,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化正风肃纪新常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十个严禁”

  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带头崇廉拒腐,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树立干净文明过节新风尚,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或在防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搞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滥发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亲自部署,真抓实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各单位要落实好节假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严格监督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快查严处。州、县纪委将组织专班对清明、五一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巴东县纪委  巴东县监察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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