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城区“清扫”烟草广告  违者最高处100万


现场拆除烟草广告
 

  本网讯(通讯员 李赵勇)9月13日,巴东县工商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组织专班对城区烟草广告展开清理行动,并现场拆除相关广告,共同维护“无烟”环境。

  据悉,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实施,其对烟草类广告进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对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县工商局提示,经营者必须按照《广告法》要求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吸烟者应加强对自身和身边人的健康重视,减少吸烟,甚至戒烟;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发现烟草广告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创卫成果。

  本次共清理灯箱广告17处,店堂广告8处,检查经营户40余户。此后,县工商局将开展常态化巡查机制,对于反弹的烟草广告,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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