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丘湾乡出台十条负面清单规范村级项目管理

  本网讯(特约记者 谭海涛 通讯员 覃奎)5月2日,巴东县溪丘湾乡出台村级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项目的规范管理,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履职。


  这批负面清单包括不符合环保等国家禁止性规定,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重大维稳安全隐患,未有立项或批准、无可靠资金来源可能产生新增债务,未经党员、村民代表商议、仅有个人提出,弄虚作假、用已实施的项目套取资金或擅自增加工程量,未经公示和招投标、竞争性磋商谈判等规定程序发包,村干部参与承接的本村村级项目,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参与,未经村民代表、村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未有村民代表、村监督委员会、联系片区领导验收签字的项目。


  该乡党委负责人表示,上述村级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均不得实施,更不得组织验收和付款,如有将实行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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