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巴东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8〕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选派16名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岗位

  东瀼口镇(1人):陈家岭村党支部书记

  沿渡河镇(3人):枫木村、石喊山村、天池村党支部书记

  官渡口镇(3人):韦家荒村、核桃园村、盘溪槽村党支部书记

  茶店子镇(4人):上坪村、阡山村、洞坪村、周家坪村党支部书记

  大支坪镇(1人):西流水村党支部书记

  清太坪镇(1人):中磨坪村党支部书记

  水布垭镇(1人):鞍场村党支部书记

  金果坪乡(2人):十字路村、沙岭村党支部书记

  二、选派范围

  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对象主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含巴东籍在外工作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重点选派35岁以下和57岁以上在职党员干部、65岁以下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

  三、选派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甘于吃苦奉献,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派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申请报名,填写《巴东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

  2.分析研判。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逐一研判需选派党组织书记的村与报名对象匹配情况,研究确定拟派人选。

  3.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统筹,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拟派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县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4.到岗任职。县委组织部与乡镇党委充分酝酿,研究具体任职意见,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任到岗,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五、政策待遇

  (一)待遇保障

  对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同志,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和激励。

  1.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 编制、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原职务。

  2.任职期间,由县财政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期间,参照驻村 第一书记标准落实驻村补助、生活补助和差旅费。

  4.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到村任职期间,参照驻村第一书记标准落实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到乡镇按程序发放。

  5.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同志,家不在任职村的,在 村住宿由乡镇统筹安排。

  6.在职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管理考核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要以抓党建为统领,以脱贫出列、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等工作为重点,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

  1.选派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党委实行专职化管理。在职党员干部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2.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在乡镇进行,优秀等次名额由县统筹,不占原单位和乡镇名额。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3.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到村 担任党组织书记,任满一届后,可自愿申请留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岁。

  附件下载:巴东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

  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6月22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政府大楼412室)

  联系电话:0718-4334809

  联系人:谭春花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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