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东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经人大机关选民小组认真登记、仔细核对,县人大机关选民登记工作已于9月19日完成,并张榜公布。
依《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记者:赵丹 李安鹏 责任编辑:田玉芳)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