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启动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本网讯(记者 高炜)10月31日,巴东县启动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征收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据了解,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县财政根据资金筹措渠道予以全额资助参保;原已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100元,余下部分由县财政资助;除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精准贫困对象,参保个人缴费110元,余下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同一对象符合多项资助参保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资助,不能重复资助。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应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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