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规划建设管控,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巴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巴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县城规划区的管控范围为:北起狮子垭、营盘村原行政村边界线;南至大面山、中元子、黄土坡行政村边界线;西至红花岭、月明垭、火炮山、张家坡、葛藤坪行政村边界线;东至大土坪、魏家梁子、曾家岭、麦峰湾、阳坡、石梁子、旧县坪、宋家梁子、东瀼口行政村边界线,总面积173平方公里(含长江水域面积6.12平方公里,平阳河1.39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由主城区和高铁新区组成。

主城区范围为:长江以南区域,北起182m等高线,南至610m等高线,东起红石梁社区,西至西壤坡社区12组,面积12.08平方公里;长江以北区域,南起182m等高线,北至红花岭,局部至550m等高线,东起东瀼口镇旧县坪,西至官渡口镇,面积10.15平方公里。

高铁新区范围为:北起狮子垭、营盘,南至郑万铁路、S327,东起石碾、大土坪,西至葛藤坪,总面积15.79平方公里(含平阳河1.39平方公里)。

  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要求建设,禁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凡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县城规划区内的居民建房,严格按《巴东县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巴政规〔2016〕5号)执行,凡未办理审批手续建设的,以及非法交易的,电力、水务、燃气等部门不得提供供电、供水、供气服务。

  四、县城规划区内未建成区的集体土地,由县政府根据发展需要依法统一收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清除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五、县城规划区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应征求所在村(居)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严格按户籍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六、严禁非法侵占已收储土地、国有资产及村集体土地、林地等行为。

  七、严禁对拟征土地上房屋进行突击装修,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等行为。

  八、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土地非法买卖或非法建设,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九、县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共同做好县城规划区规划建设管控的有关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监督,及时举报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0718-4334589 县规划局:0718-4020202

  县城管局:0718-4337321 县公安局:0718-4334339

  县林业局:0718-4335411 县监察委:0718-4333809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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