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大县乡换届选举知识点
(一图在手,轻松掌握)
一、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以便其参加选举活动的一项制度。
1、选民资格的确认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至规定的选举日止。(1998年10月18日出生的年满18周岁)。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3)必须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2、登记方法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来说就是“三增”、“三减”。“三增”是: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选民;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三减”是:上届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死亡的人;上届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迁出的选民。
3、公布选民名单
(1)审核选民名单。各选区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审核上报,选举委员会应对上报的选民进行审核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2)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在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应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并张贴在醒目的地方。
(3)受理选民申诉。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者,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在3日内作出改正或解释。申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者,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4、颁发选民证
选民资格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该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选举工作组负责向选民颁发选民证。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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