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巴东段禁渔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长江流域春季禁渔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精神,执行国家农业部长江禁渔期制度,确保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长江干流巴东段(上游与巫山县交界处至下游与秭归县交界处之间)。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虾、蟹)。
  四、所有捕捞船必须靠岸休船,捕捞工具入库,市场、餐馆无江野生鱼(虾、蟹)。
  五、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期规定,凡违反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渔业法》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六、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电话:4335026  4330222。长航公安巴东派出所举报电话:4395150。
  七、本通告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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