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7人不拒“小节”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本网讯(特约记者 谭平 谭海涛)“茶店子镇大湾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金果坪乡桃李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等四人违规公款吃请、滥发津补贴,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10月16日,巴东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共有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既涉及部门党员干部,也涉及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都是“老问题、老现象”,反映“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通报指出,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对照查摆、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今年以来,巴东纪检监察部门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服务县委、县政府“六大攻坚战”为中心,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通过社会监督、巡查监督、跟踪监督、明察暗访等强有力措施,整治庸懒散4大方面20个具体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个,处理20人,党政纪处分16人。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要求,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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